2020年,魏律師開始深入了解并研究貸款,尤其是分期貸款,我發現幾乎所有的分期貸款,如捷信、平安普惠、宜信、宜人貸、拍拍貸、友信、玖富等等,都有一個共同點,那就是還款中除了本金和利息之外,都存在費用。
后來,魏律師代理了一起告宜人貸的案件,就是按照法律標準計算多還了不少錢,協商不成就想通過訴訟要回來。接受委托后,深入看材料后發現,費用里又包含“信息咨詢服務費”、“管理咨詢服務費”、“前期服務保障金”、“期交服務保證金”,著實讓人眼花繚亂。
這些費用,雖然平臺不同,名目不同,但是從法律上來看,都是平臺收取的,那么本質就是相同的,我們統稱為“服務費”。實踐中,分期貸款糾紛,如砍頭息、亂收費、高利貸等,絕大多數問題就出在服務費上。
那么,分期貸款收取服務費,合法嗎?
兩年來,魏律師拆解過上百個分期貸款,仔細研究過《借款協議》、《服務協議》等一系列材料,有著比較豐富的經驗,經過不斷歸納總結,我來說一下:
從借款人的角度來說,大家可能想當然地以為“我是從你那借的錢,你就是出借人”。實際上,這是不一定的,我歸納為兩種情況:一種平臺就是出借人,比如捷信,借款資金是他們自己的。另一種平臺不是出借人,比如平安普惠,是與銀行合作的,比如宜人貸,是P2P,借款資金都是別人的。這兩種情況完全不同。
第一種情況,平臺是出借人,這里只有一個基本法律關系,就是你和平臺成立的借款合同關系。依照借款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,平臺有權收取利息,但沒有收取其他費用的權利。也就是說,這種情況平臺收取服務費是不合法的。
第二種情況,平臺不是出借人,而是一個中介。這里存在兩個或以上的基本法律關系,即你與平臺背后真正的出借人成立的借款合同關系,你與平臺成立的中介合同關系(2021年民法典以前叫居間合同),有的還存在擔保合同關系、保險合同關系等。依照中介合同相關的法律規定,平臺有權收取中介費即服務費。也就是說,這種情況平臺收取服務費就是合法的。
說回上面的情況,我們判斷服務費是否合法,要先看平臺的性質。找到《借款合同》、《服務合同》,看平臺屬于哪種情況,這不僅決定了服務費整體是否合法的問題,也決定了如果被起訴如何抗辯的方向。如果實在搞不明白,可以向我咨詢。
魏律師用白話概括為:如果你是出借人,都收我利息了,憑什么還收我服務費?如果你是中介,既然你可以收我服務費,那我只好再去找找其他角度了……
至于其他角度是什么,比如服務費雖然合法,但是高額的服務費是否合理的問題等等,將來再寫文章吧,敬請關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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